隴南產(chǎn)品知識
隴南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司機在操作工作中的職責
1、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(fā)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。
2、在下列情況下,司機應發(fā)出警告信號:
⑴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;
⑵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機時;
⑶在起吊下降吊鉤時;
⑷吊物在運移過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;
⑸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;
⑹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(fā)生故障時。
3、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,不準用緊急開關(guān)代替普通開關(guān)。
4、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。
5、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或停留,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。。
6、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;吊鉤不載荷運行時,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。
7、運行時,兩臺起重機大車運行輪之間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離。
8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(wěn)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。
9、吊運過程中,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(gòu)(即大車、小車、卷揚不能同時動作)。
10、運行中發(fā)生突然停電,必須將開關(guān)手柄電源開關(guān)切斷,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,不準離開工作現(xiàn)場。
11、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,向無人處降落。
12、夜間作業(yè)應有充足的照明。
13、檢修時起重機應靠在安全地點,切斷電源,掛上“ECPL”生命掛牌掛鎖。地面要設圍欄,并掛“禁止通行”的標志。不準在起重機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(diào)整。
14、起重機司機要做到“十不吊”
⑴超載不吊;
⑵指揮信號不明確和違章指揮不吊;
⑶工件或吊物捆縛不牢不吊;
⑷安全裝置不齊全,不完好,動作不靈敏或有失效者不吊,
⑸歪拉斜拽不吊;
⑹吊物上面有人不吊;
⑺光線隱暗視線不清不吊;
⑻帶棱角吊物無防護切割隔離保護措施不吊;
⑼工件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建筑物、設備有鉤掛時不吊;;
⑽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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